攜號轉網瀏覽次數:703次 最近更新:2019-10-16 09:57:54

攜號轉網,也稱作號碼攜帶、移機不改號,也就是說一家電信運營商的用戶,無需改變自己的手機號碼,就能轉而成為另一家電信運營商的用戶,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種服務。
中文全稱:攜號轉網
簡稱:攜號轉網
2006年10月,原信息產業部發布了630號文件《信息產業部關于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》,該文件又被業界稱為“攜號轉套餐”或“攜號轉品牌”政策。政策頒布后,各省市運營商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,或分階段執行或全面執行。從執行的情況來看,用戶在運營商開始實施的3-6個月內,對該政策表現出了相當大的熱情,特別是大量25歲以下的年輕人充當了早期采用者的角色,轉換套餐的意愿比較強烈。隨著轉套餐的需求得到釋放,6個月后轉套餐用戶的比例明顯下降。
2008年5月24日,三部委公布了《關于深化電信體制改革的通告》后,重組方案中涉及的六大運營商在“支持形成三家擁有全國性網絡資源、實力與規模相對接近、具有全業務經營能力和較強競爭力的市場競爭主體”的改革目標指導下,快速推進既定的重組方案。
2009年4月20日至21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專家組在??陂_展海南省移動用戶碼號攜帶培訓調研工作,標志著海南省移動用戶碼號攜帶試點工作正式啟動。
2010年11月22日,工信部第一批攜號轉網試點在天津、海南啟動。
2014年5月17日開始,海南省正式向用戶提供雙向號碼攜轉業務試驗,海南電信、海南移動、海南聯通移動網用戶均可自由攜號轉到海南省本地其他運營商網絡。
2014年9月20日,第二批攜號轉網試點終于在江西、湖北、云南落地。
2017年8月,工信部在一份“十三五規劃綱要”文件中,明確指出要在2020年全國范圍內推行攜號轉網服務。 [10]
2018年12月1日起,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號碼攜帶工作的整體部署,天津、海南、江西、湖北、云南五省(市)各運營企業推出新業務受理流程。
2019年3月5日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發布的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,在全國實行“攜號轉網”,規范套餐設置,使降費實實在在、消費者明明白白。
2019年03月,工信部發布《關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業行風建設暨糾風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強調要深化“攜號轉網”業務規范辦理,不得擅自增設辦理條件、人為設置障礙,不得利用“攜號轉網”實施惡性競爭行為。
2019年4月4日,有媒體報道稱工信部已經向三大運營商下發文件,要求三大運營商分階段完成攜號轉網工作部署,確保在2019年11月30日前,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。新京報訊(記者 馬婧)從接近運營商人士處核實到了上述消息。 總共分為以下階段:
第一階段:建設改造階段(3月到8月):3月底前,各運營商集團公司要制定本企業的建設改造方案,信通院制定完成集中業務管理系統建設改造方案;8月底前,各運營商完成立項、采購、網絡和系統改造、網內測試等工作,具備網間聯調聯試條件,信通院完成集中業務管理系統建設改造,并同步建設網絡安全保障設施。
第二階段:聯調聯測階段(9月到11月):10月底前,各運營商、信通院完成全業務流程聯調測試,具備系統割接上線條件。11月10日前,各運營商、信通院完成系統割接上線,做好系統定級備案、風險評估、符合性評測等網絡安全相關工作,具備向用戶提供“攜號轉網”服務能力。
第三階段:服務提供階段(9月到11月):9月20日前,天津市、海南省、江西省、湖北省、云南省完成試驗,按照“攜號轉網”管理政策正式提供服務。11月10日至25日,其他26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“攜號轉網”服務上線試運行。11月30日前,全國范圍內正式提供服務。
2019年4月,“攜號轉網”全國推廣工作研討會在湖北武漢召開。會議貫徹落實《政府工作報告》要求,對“攜號轉網”全國推廣工作進行部署和研討。明確了“攜號轉網”全國推廣工作目標、任務和進度安排,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統一安排,堅決完成好“攜號轉網”全國推廣各項工作。
上海12月1日起開放“攜號轉網”。
關鍵詞:攜號轉網、
參考信息:http://www.c-fol.net/news/1_201910/20191016094953.html